第1天(第5/6页)
钝器击打——法医的判断非常准确。雷布思坐在起居室里抽着烟,连灯都懒得开。政府已经明令禁止在工作场所以及酒馆吸烟,如今正准备限制人们在家抽烟。雷布思想,他们会采取什么措施呢。CD播放器里播放着约翰·亥特(John Hiatt)的专辑,音量调得很低,正在播放的曲子叫《举起每一块石头》(Lift Up Every Stone)。自雷布思在警局工作以来,别的什么事都没做成。但是,亥特却在用一块块石头砌墙,雷布思则躲在这面墙下偷窥周围那些黑乎乎的小东西。他想,假如歌词是一首诗的话,那位俄国诗人会如何描述自己的这一段生活呢。他们曾给俄国领事馆打过电话,但是没人接,连自动答录机都没有。于是他们决定暂时收工。验尸过程中西沃恩一直在打盹,惹得盖茨很是恼火。这都怨雷布思,是他让她一直待在办公室的,想激发她对悬案的兴趣。那些悬案让他很头疼,他希望它们能带给他一些温存的回忆。
雷布思把克拉克送回家,开车经过冷清的街道,到达马奇蒙特街,把车停在唯一的空车位上,这才回到自己在二层的公寓楼。当时天快亮了。起居室有一扇凸窗,那里摆着他的椅子,他曾下决心要把这里改造成卧室。沙发后面一直放着一套多余被褥,以备不时之需。他喝了一瓶威士忌——一瓶18年的高地猎场牌纯麦威士忌,上周末买的,如今瓶里只剩下一点了。香烟,酒水,再听点夜曲。这要是在以前的话,他肯定会很欣慰。但是,此时他想,等自己退休后这些东西还能不能一如既往地支撑他活下去呢?除了这些,他还有什么?
女儿在英国,和一名大学讲师同居了。
前妻搬去意大利住了。
酒馆。
他觉得自己退休后去开出租车不妥,也不该去为辩护律师做预审笔录,更无法像其他人那样“从头开始”——搬去西班牙的马贝拉、佛罗里达州,或者保加利亚。有些人则把养老金变成资产,专门给学生出租公寓——他认识一位探长就是靠这个,赚了一大笔钱。不过雷布思不屑于干那种麻烦事。他就会不停唠叨,嫌学生不是到处乱扔烟头把地毯烧个破洞,就是没及时清洗餐具等。
那就去参加体育锻炼吧?不。
他有什么爱好或消遣呢?他现在不正消遣吗?
“今晚有一丝伤感吧,约翰?”他大声问自己,然后咯咯笑了,因为他知道自己可能在为苏格兰伤感呢,在“发火奥运会”上一不留神与金牌擦肩而过。至少他没被再次扯上关系,进而沦落到最底层。他在回想一个名单——那些在打斗中有过激行为的罪犯。他们大多数都进了监狱,或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。盖茨说过——“肯定有个狂暴的人。”
“或者有好几个狂暴的人。”柯特补充道。
确实,他们寻找的可能不止一名袭击者。受害人后脑勺遭到了重击,导致颅骨骨折。凶手用的可能是锤子、短棒或者棒球拍……或者任何类似的工具。雷布思猜受害人可能第一锤就没承受住。他很可能当时就被打昏了,对凶手构不成任何威胁了。那么凶手为什么花那么长时间打他的脸呢?据盖茨估计,一般的抢劫犯是不会这样做的,他们只要掏空口袋就会跑掉。受害人手指上的戒指被盗了,左手腕上还有一道印迹,表明案发时他戴着手表。脖颈背后有轻微的伤痕,表明他戴的项链可能被扯断了。
“现场什么线索都没留下吗?”柯特问着,伸手去拿胸部切割刀。
雷布思摇了摇头。
假如受害人当时力争反抗……或许他按压次数太多了。或者存在种族问题,受害人的口音泄露了他的身份呢?
“受害人临死前美美地吃了一顿,”盖茨终于开口了,一边开膛,“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他吃了明虾,还喝了贮陈啤酒。柯特医生,你觉得他有没有喝白兰地或者威士忌?”
“显然喝过。”
验尸继续进行着,克拉克努力保持清醒,雷布思则坐在她身旁,看着病理医生忙活着。
指关节处没发现擦伤的地方,手指甲里也没有蹭掉的皮,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受害人当时进行了自我防卫。他穿的衣服也是连锁店生产的,会送到法医实验室检查。死者脸上的血迹洗掉之后,看上去和诗集上的那个人很像。雷布思在克拉克打盹时,从她口袋里掏出了那本诗集,看到扉页上有一篇托多罗夫生平。他于1960年生于莫斯科日丹诺夫地区,之前当过文学讲师,曾多次获奖,还著有6本成人诗集、1本儿童诗集。
雷布思坐在窗边椅子上,绞尽脑汁地想国王马厩路附近有哪些印度餐馆。他明天会在电话簿里找找。
“不,约翰,”他自言自语,“这已经是第二天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