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0节 大员的归属(第2/2页)
听到这里蔡飞明笑了,他把右臂支在桌面上,摊开手掌,摆出一个乞丐专用动作。
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荷兰人不解的问到。
“这是索要凭据的国际通用手势,请出示明廷颁发的大员岛地契。”
“Wat?!”奴易兹先生愤怒了:“当初的协议是经过总督南(南居益)同意,是明国官员和我们多次商谈的结果,大员是明国皇帝授予东印度公司的!”
“唉……”蔡飞明听到这里摇了摇头:“无论是官员还是皇帝,如果没有任何条约和文件,只靠嘴巴和舌头就可以割让领土的话,那么他们一定是假官员和假皇帝;另外,如果您现在宣布明国所有领土都是VOC的,我不会感到惊讶,反正只需要嘴巴和舌头就可以了,不是吗?”
“……奴易兹这时有点卡壳。”
大员的归属,实际上是一笔糊涂账。
三年前在澎湖的明荷战争谈判中,福建官员是通过中间人/海商李旦,向荷兰人传达了允许他们去大员建立商馆,以及同意荷兰船只来福建贸易这两个条件。